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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保险业风险证券化可行性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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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业承保风险主要依靠自身偿付能力和向再保险公司分保来承担,风险在保险业集中,因而抗巨灾能力较弱。近年来高速发展的我国保险业由于竞争主体迅速增加、国家监管力度加强,以及投资渠道的相对狭窄,目前发展速度已经趋缓。我国保险业要实现做大做强,面对入世后国际保险公司的竞争,要积极试点保险风险证券化,从而实现承保风险向资本市场有效转移,并可相应促进保险资金和资本市场的融合。 我国实行风险证券化面临的困难 近20年保险风险证券化在国际上取得了快速的增长和长足的发展,但在我国由于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市场机制尚不健全,发展风险证券化还面临着一些困难。 (一)保险风险证券化的透明度较差 风险证券化运作过程中,存在保险公司和投资者信息不对等的情况,如何科学客观地厘定损失率,制定对双方都公平的证券合同还有待研究。另外,在损失的确认、条款的解释、理赔的公正等方面存在道德风险。 对保险公司和中间机构(SPRVs)的资信评级对保险风险证券化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科学的评级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了客观、公正的风险信息,有助于降低投资活动的不确定性,使这类金融产品更好的为人所了解,促进其规模发展。 保险风险证券化要想获得应有的效益,其操作透明度必需达到再保险人的信息披露透明度和业务熟练程度。传统再保险已成为一种规范的、广为接受的风险转移方式,而在现有的市场和监管环境下发展风险证券化,透明度令人担忧。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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