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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消费信贷相关保险之法律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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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住房消费信贷业务,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以扩大内需,是我国政府为刺激经济增长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由于此举关系到住房改革的成败和宏观经济的消长,已成为备受关注的焦点之一。但银行要成功推进住房消费信贷业务,就需要解决在开展该项业务中所面临的一系列风险。否则,在我国个人消费信用制度尚未健全的市场环境下,要推进住房消费信贷业务,就会面临重重困难。自1997年由部分商业银行启动住房信贷业务以来,虽然获得了一定的发展,但由于银行出于自身资金安全性考虑,在借款人信用缺乏有效保证的情况下,虽然有借款人的商品房抵押作为担保,仍然对住房消费信贷业务的推广持十分谨慎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住房消费信贷的发展。在此背景下,与住房消费信贷相关联的保险业务应运而生。要消除银行开展住房消费信贷业务的后顾之忧,就需要推出诸如住房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住房消费信贷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运用保险所具有的风险转移机制,对住房消费者的信用予以有效支持,以便有效地促进消费信贷业务。
一、保证保险、信用保险及担保
我国保险界对保证保险的有关论著甚少,少量书籍中对此概念的介绍也颇为含混,理论上的不成熟使人们对保证保险及相关问题的认识也比较混乱。因此,有必要首先从概念界定入手,分析保证保险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据《保险法与保险实务全书》所载,“保证保险是由保险人为被保证人向权利人提供担保的保险。当被保证人的行为致使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保险人负经济赔偿责任”。《中国保险百科全书》也有同样界定。有的教科书上对保证保险作了如下阐述:“保证保险,这实质是一种担保业务。为两种,一种是由保险人…… <<<<<全文未完,本文约6248个汉字,75个数字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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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人:gf6h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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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年8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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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6477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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