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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缘起-问题-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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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现代化正向中国召唤。人们在享受现代化社会带来的利益时,也面临着风险。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是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它对缓解社会摩擦,协调社会利益,维护社会稳定,起着重要作用。然而,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形成和发展的历史来看,与欧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还是比较短暂的。新中国成立前,我国尚没有完整的社会保障制度。新中成立后,即在1951年2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1月作了修订,适用对象为国有企业、公私合营企业和私营企业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内容分为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两大类,项目有退休、医疗、伤残、死亡、生育、疗养等。费用由企业负担,按照工资总额的3%提取,建立保险基金。1955年12月,国务院颁发了《国家机关退休人员处理暂行办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处理暂行办法》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措施的指示》、实施范围为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保障内容基本和《条例》一致,基金由国家财政拨付。至此,中国城市中以社会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制度基本确立。从总体上说,1978年以前,中国的社会保险实际为劳动保险,保险的对象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和事业单位的职工和干部,不包括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和事业单位的职工和干部,也不包括广大农民。保险费的来源,企业职工和干部的保险费由企业承担,计入生产成本;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职工和干部的保险费由国家财政预算支付。这种社会保险实质上是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险,而且是城市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 作为保障制度的其它三方面内容:社会优抚、社会……<<<<<全文未完,本文约5436个汉字,557个数字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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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人:hfg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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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年4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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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观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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