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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科护理论论文] ——监测点监测内容和方法 细菌性痢疾 监测点选择 (1)根据不同地理分布、经济状况,以及近五年发病水平,选择河南、上海、甘肃、黑龙江、福建、贵州、青海、安徽、北京和山西开展监测工作。(2)各省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卫生状况和自然特点,以县(区)为单位选择2个具代表性的监测点,其中农村点和城市点各1个。(3)监测点具有一定的痢疾工作基础,能够承担并完成监测任务;(4)根据监测工作需求可适时调整监测点。 工作内容 (1)按照全国常规疫情监测工作要求,完成疫情监测和报告。 (2)暴发疫情监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规范》,各监测省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检验机构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发现暴发、流行疫情时,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级别的要求进行报告。 病原监测 病原菌分离鉴定:各监测点疾控机构每年采集300份以上痢疾疑似病例的标本(其中儿童病例至少占50%以上),低发季节每月至少采集10份,高发季节每月至少采集30份。各省各监测点根据本地发病情况可适当调整每月采样数量,注意保证样品采集的时间均衡性。采集时按规范的操作程序,在抗生素使用前采集粪便标本,进行粪便常规检查、病原菌分离培养及初步鉴定。标本采集时要填写“细菌性痢疾粪便样本采样登记表"。 生化鉴定和血清学分型: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各监测点分离的菌株做进一步生化鉴定和血清学分型。并将结果填入“细菌性痢疾菌株鉴定表"。报告方式同上。 菌痢临床诊断病例准确性分析 各监测点,在每年7月,在农村点选择一所乡级综合医院,在城市点选择区级综合医院,至少连续10天对腹泻病门诊就诊的未使用抗生素治疗的腹泻病人(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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