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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电信业如何适应WTO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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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与电信服务业 在1947年,包括美国、中国在内的23个国家在日内瓦签订了一个关税贸易总协定GATT,到1986年前,共进行了七个回合的谈判,一般只涉及货物贸易。1986年在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推动下,在乌拉圭通过了一个部长级会议宣言,第一次把服务贸易纳入谈判内容。在以后长达8年的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对服务贸易进行了反复的讨价还价,终于在1993年产生了一个服务贸易总协定。并与1995年1月1日促成了旨在全方位自由化的世界贸易组织(WTO)对GATT的取代。 这次谈判最后有44个成员国承诺对外开放本国电信市场,但大多数只承诺开放增值电信业务市场。这是因为电信毕竟是涉及国家主权、网络与信息安全的公共企业,多数发展中国家对开放本国电信市场持慎重态度。我国在这次贸易总协定中承诺开放14个服务行业市场,但没有电信行业。后来在发达国家的推动下与1994年5月又开始了基础电信谈判。 基础电信谈判经历了更艰难的过程。从1994年5月到1996年4月30日,经过一次延期的谈判,最后只有34个国家承诺开放部分基础电信市场,只好再次延期到1997年2月5日。经过各方多轮谈判努力到二次延期的最后一天,才达成了一个由69个成员签字的协议,甚至在达成协议前一天晚上,还有一些成员修改自己承诺的提案。该协议于1998年1月1日实施,并成为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一部分。虽然在基础电信谈判协议上签字的国家或地区只占全球国际或地区总数(205个)的33%,但是占全球电信总收入的90%以上。高收入国家与地区……<<<<<全文未完,本文约6501个汉字,1592个数字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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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人:sfsd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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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年4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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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黄末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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