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论文网
法学理论论言语首页>>法律论文 更多法学理论论言语
  
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完善
变动中的人格权
关于高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法律责
浅谈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分析
结合中国合同法,浅论违约责任制度
浅谈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
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版权侵权及法
浅议“一房二卖”现象的民法规范
作为民事救济手段的无因管理——从
我国农地使用权制度的法律思考
由人肉搜索谈公民隐私权的保护
承揽合同四论
对赌协议的法律性质探析
论环境损害赔偿中的强制监测义务
论公司股权之共有权
地下挖掘损害责任的法理基础和具体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概念定位
论法定型不真正连带责任及其在严格
信用卡冒用案件中特约商户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
栏 目 导 航
语文论文
数学论文
英语论文
思想政治
物理论文
化学论文
生物论文
美术论文
历史论文
地理论文
自然论文
班主任
音乐论文
体育论文
劳技论文
农村教育
德育管理
计算机
素质教育
教育综合
写作指南
会计论文
法律论文
国际贸易
护理论文
保险论文
金融证券
经济管理
农村经济
医学论文
环保论文
建筑论文
审计论文
旅游论文
ERP论文
公安论文
农林牧渔
水利水电
园林论文
电力论文
财政税务
发展观
社会实践
物业管理
电子商务
物流论文
计划总结
军事论文
马列毛邓
交通论文
烟草论文
给水排水
消防论文
财务管理
会计内控
文学艺术
电气暧通
行政管理
管理学
工商管理
政治哲学
幼教论文
评估论文
心理学
药学论文
社会文化
工程通信
安全论文

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完善

[法学理论论言语]       摘要: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中国作为一项新的婚姻法律制度,将为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挥重要作用,与其他婚姻法律制度的有机结合能使我国婚姻家庭法律体系更加完善,带来我国婚姻法律体系的新进程。
  关键词:离婚损害制度;赔偿主体;婚姻法
  
  1 明确离婚损害赔偿主体范围
  
  1.1 明确权利主体范围
  根据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只有无过错配偶才享有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但是无过错具体指什么,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多数学者认为,这里的无过错应指,该方配偶没有实施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4种违法行为。但存在争议的问题是,因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而导致离婚的诉讼案件中,家庭成员都可能成为受害方,那是否也应该赋予受害的家庭成员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权的问题。就我个人而言,我认为,首先新《婚姻法》明确规定只有合法婚姻关系当事人才有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因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离婚配偶过错方因违反法定违法行为而给无过错方造成物质和非物质上损害的一种赔偿,只是针对婚姻当事人而言。而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的行为虽然可以是针对家庭成员任何一个进行,但若家庭成员遭受上述侵害时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另行起诉,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完全可以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1.2 明确责任主体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的配偶一方。即只能是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而是否将“第三者”纳入责任主体的范围一直是长期讨论和争执的焦点。所谓第三者介人家庭是指,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发生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从而故意导致他人夫妻感情破裂,并希望与之成为合法配偶的行为。有学者……
<<<<<全文未完,本文约2610个中文字,未计算英文字母、数字>>>>>
已经是会员的请点这查看全文,点卡用户将从您的卡中扣除一点。
成为会员步骤如下:注册用户名在线购卡
 
投稿人:ad520     最后编辑:admin888
法学理论论言语
 
法学理论论言语
  版权申明:以上论文为网友投稿或收集于网络,论文资料仅供参考,如果你是作者,需要删除这篇论文,请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站内搜索引擎||站点地图||在线购卡|
版权所有 教育论文网 Copyright(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