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论文网
法学理论论言语首页>>法律论文 更多法学理论论言语
  
我国实行犯过度行为理论的构建与适
论结果加重犯的共同正犯
未成年人犯罪的刑法处遇
认定非法行医罪的几个相关问题
浅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试论我国刑罚的现状及改进措施
受贿罪中“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
“非法传销”入罪化之评价
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在刑事司法中的适
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的调查与分析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司法冲突与
试谈混合主体侵占单位财物的犯罪定
“激情犯罪”调查:社会弱势群体更
抢劫金融资产的认定与处罚
共同犯罪中止的有效性
解读“家庭暴力”
浅谈混合主体贪污共犯的认定
论计算机犯罪证据的审查和判断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如何挣脱尴
司法实务中单位犯罪自首的认定
栏 目 导 航
语文论文
数学论文
英语论文
思想政治
物理论文
化学论文
生物论文
美术论文
历史论文
地理论文
自然论文
班主任
音乐论文
体育论文
劳技论文
农村教育
德育管理
计算机
素质教育
教育综合
写作指南
会计论文
法律论文
国际贸易
护理论文
保险论文
金融证券
经济管理
农村经济
医学论文
环保论文
建筑论文
审计论文
旅游论文
ERP论文
公安论文
农林牧渔
水利水电
园林论文
电力论文
财政税务
发展观
社会实践
物业管理
电子商务
物流论文
计划总结
军事论文
马列毛邓
交通论文
烟草论文
给水排水
消防论文
财务管理
会计内控
文学艺术
电气暧通
行政管理
管理学
工商管理
政治哲学
幼教论文
评估论文
心理学
药学论文
社会文化
工程通信
安全论文

我国实行犯过度行为理论的构建与适用

[法学理论论言语]    
    摘 要:组织犯对于实行犯超出共同犯罪计划的犯罪行为“能够预见”的,就应当对这些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共同实行犯中有人实施了超出共谋范围的罪行,如果其他实行犯当时不在场仅事后对这种行为予以认可,其他实行犯不应对该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其他实行犯在场但未采取任何阻止行动,其他实行犯是否应负刑事责任则要具体分析。认定教唆犯与实行犯过度行为的关系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加以判断。
    关键词:共同犯罪 实行犯 过度行为
    一、组织犯与实行犯过度行为
    我国学者对犯罪集团中组织犯与实行犯过度行为的关系曾有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按照我国《刑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我国刑法对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定罪采用全部罪行负责说,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就是集团成员所犯的全部罪行之和[1](第111页)。第二种观点认为,犯罪集团中的组织犯应对事前预谋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如果犯罪集团中的个别成员实施了不是犯罪集团预谋的犯罪行为,超出了这个集团犯罪活动计划的范围,就应当由这个成员单独负责,组织犯对此不负刑事责任[2](第385页)。第三种观点认为,在组织犯组织特定犯罪的情况下,凡实施超出这种特定犯罪的实行犯,均可认定为实行过度。在组织犯组织他人实施内容不特定的犯罪的情况下,实行犯的行为不是明显超出共同谋议的内容范围,不是明显违背组织犯的主观意志时,不属于过度,组织犯应与实行犯共同承担刑事责任。这就是说,实行犯的行为明显超出共同谋议的内容范围的,就构成了实行犯过度行为,由实行犯单独负刑事责任[3](第121页)。上述第一种观点难以成立。因为该观点将“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同“犯罪集团成员所犯的全部罪行”等同起来,势必得出在犯罪集团中根本不可能存在实行犯过度行为的结论。第二、第三种观点的合理之处在于:如果组织犯对……
<<<<<全文未完,本文约6387个中文字,未计算英文字母、数字>>>>>
已经是会员的请点这查看全文,点卡用户将从您的卡中扣除一点。
成为会员步骤如下:注册用户名在线购卡
 
投稿人:ad520     最后编辑:admin888
法学理论论言语
 
法学理论论言语
  版权申明:以上论文为网友投稿或收集于网络,论文资料仅供参考,如果你是作者,需要删除这篇论文,请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站内搜索引擎||站点地图||在线购卡|
版权所有 教育论文网 Copyright(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