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理论论言语]
摘 要:使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打破了改革开放前普遍贫穷的状态,极大地调动了广大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但是,因相应的配套措施没有及时推出,少数人先富的同时,我国的贫富差距出现了不合理的拉大,社会层级结构迅速改变。在新的社会层级结构中,一个特殊社会群体——“弱势群体”开始凸显出来,当前虽然采取了许多措施,但弱势群体数量仍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 关键词:弱势群体;犯罪;对策 弱势群体普遍存在经济状况窘迫、法律意识淡薄的现状,因此社会应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救助以防范其犯罪行为的发生。笔者认为应进一步加强如下措施: 1 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的基本功能,可概括为社会的“稳定器”、经济运行的“减震器”和实现社会公平的“调节器”。建立一个健全的、覆盖全社会的社保体系,是弱势群体问题得以解决的根本出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和完善了,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有了保障,自然会有“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的社会效果,降低弱势群体的犯罪率也就指日可待了 2 完善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 司法保护尽管不是弱势群体保护的必经途径,但却是最后一个可供选择的方法,是弱势群体保护的最后一道屏障。没有权利的救济,权利的保障就会成为空谈。现实中,对弱势群体提供司法救助方面,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诉讼成本过高。当弱势群体权益被侵犯时因没有能力支付昂贵的诉讼费而无法寻求司法的保护,这样,司法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只是一种可能性却无法及时转化为现实性。因此,只有加强和完善各种司法援助,解决弱势群体在生活中所遇到的法律纠纷,体现法律在人们生活中的重要性,提高人们寻求法律方式解决问题的自觉性,才能真正体现“法律面……
<<<<<全文未完,本文约3070个中文字,未计算英文字母、数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