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监督的论文] 关键词: 民事诉权,滥用,构成要件,规制 内容提要: 滥用诉权属于“权利滥用”范畴,即“当事人”通过行使“诉权”达到非法目的,既侵害了国家法律和审判权,又浪费了审判资源,并剥夺了他人合法利用诉讼的机会。为保护当事人行使诉权,滥用诉权的构成要件应当严格明确,否则会阻碍当事人正常行使诉权。滥用诉权包括如下构成要件:第一,滥用诉权人存在主观上的故意;第二,滥用诉权人实施了滥用诉权行为。对于滥用民事诉权的规制,应当通过民事诉讼法、民事实体法和刑法等作出系统性的制度安排。 一、滥用民事诉权的含义 民事诉权是关于“民事之诉”的权利,即“可以为诉的权利”。在名词意义上,“诉”即“案件”之义,一个“诉”即一个“案件”,譬如“侵权之诉”也可称为“侵权案件”、“合同之诉”也可称为“合同案件”。“诉”的基本内涵是特定原告对特定被告、向法院请求审判特定的实体(法)主张。“民事纠纷”通过原告“起诉”并被法院“受理”而进人民事争讼程序接受法院审判的,则成为“诉”,即“民事争讼案件”。[1] “诉”是程序请求与实体请求的统一体。“诉”具有“程序内涵”,即原告起诉以启动诉讼程序、请求法院行使审判权。“诉”依其本质来看,是原告请求法院给予诉讼救济,属于公力救济的范畴。原告起诉的目的是请求法院运用国家审判权来解决民事纠纷和保护民……
<<<<<全文未完,本文约8285个中文字,未计算英文字母、数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