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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刑法定原则司法化的三个观念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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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当前司法实践中存在三个观念问题影响罪刑法定原则的贯彻和实施,即:将罪刑法定原则理想化;将罪刑法定原则庸俗化;将罪刑法定原则狭隘化。另外,对罪刑法定原则要辩证看待。【关 键 词】罪刑法定/司法/观念…… 罪刑法定原则对于限制司法权的滥用,保护人权与自由,以及由此确立其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制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似乎已是不容质疑的问题。然而,回到我们的司法实践当中,刑事法官究竟该怎样认识罪刑法定?是不是刑法写进了罪刑法定原则,我们的司法真的就能完善和美好起来了?我们在认识和运用这一原则时是否存在明显的不足?97刑法实施5年来的情况表明,笔者的担心不是多余。下面笔者结合在审判工作中的一点体会,谈谈司法实践中通常存在的三个值得注意的观念问题。 其一,将罪刑法定理想化的观念——即将罪刑法定原则理解得过于优越。 从罪刑法定的历史渊源来看,该原则对于驱赶封建社会的罪刑擅断,防止封建司法随意出入人罪无疑具有重大的积极意义。但罪刑法定是不是象现在有些观点所设想的那么完美无暇呢?柏拉图说:“在人类生活中没有任何东西是静止不动的,这就注定不可能用什么高明的知识,打算颁布一项简单的法规去永远处理每一件事。”萨维尼也曾说道,法是缄默的、无名的与非理性的产物,如同一个民族的语言和习惯一样,是在某一特定民族的共同信念上,持续的、固有的进程中发展起来的。他认为,通过人类的普遍理性制定出人类普遍适用的法典完全是幻想,是荒诞无稽的。无论这些先哲们所言是出于何等背景,实际上,我们已经看到,在人类法制的进程中,罪刑法定原则从诞生至今,它并非总…… <<<<<全文未完,本文约7791个汉字,338个数字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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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人:gf6h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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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年8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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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6477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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