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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现行的取保候审制度

[法学理论论言语]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制度是指司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其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再次犯罪或有危害社会行为的发生。

一、设立取保候审的意义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刑事诉讼设立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既可以保证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又可以尽量减少对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当事人被取保候审后,未经执行机关同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除此之外可获得人身自由。这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贯彻少押政策,提高诉讼效益。尤其是交纳保证金,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应用经济手段促进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不妨害侦查、起诉、审判,增强保证人责任,减少羁押场所的负担。如果当事人不履行取保候审所要求的法律义务,就可以没收保证金,为国家减轻诉讼成本。所以设定取保候审制度这一强制措施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适用取保候审的程序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第50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第五十二条之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第五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所以,如果执法机关决定对当事人取保候审或被羁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聘请的律师向执法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取保候审的,先应经办案人员审查认为当事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六十条二款、六十五条、七十四条规定之一的,提出取保候审的意见,经部门领导同意,最后由单位负责人决定,应在7日内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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