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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重和保障人权 实现社会全面进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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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正式写入了宪法。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宪政的重大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建设达到一个新水平的标志。 人权是人依其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所应享有的权利。其核心是使每个人的人性、人格、精神、道德和能力获得最充分的发展。同时,任何人都在一定的社会中生活,他所享有的权利不是抽象的,是由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并加以保障的。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社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进步总是相应地带来人实际享有的法律权利的扩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国家经济实力显著增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取得突出成就,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作为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指标,人权保障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得到了全国人民的衷心支持和认同。 人权入宪,表明我国社会主义宪法和人权的精神是一致的。马克思主义的理想是个人的充分发展,保护人权,是社会主义制度本质的体现。 一、中国传统文化中蕴涵着丰富的人权观念 享有充分的人权是中国人民梦寐以求的理想。尽管以个人权利为核心的人权概念产生于近代西方,但人权观念不是西方的专利。中华文明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文明之一,尊重人,爱护人的人道主义精神在中国文化中源远流长。这种文化传统激励着一代又一代中国人坚韧不拔,为捍卫国家和民族的尊严,为争取自由和人权进行不屈不挠的斗…… <<<<<全文未完,本文约9237个汉字,1403个数字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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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人:gf6h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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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年8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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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6477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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