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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毕业论文] 内容提要:环境法律责任是环境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环境法运行的保障机制。环境法律责任内涵的复杂性决定了环境法律责任概念既指法律责任关系又表现为一种法律责任形式。环境法律责任关系就是以环境要素为内容的环境法律主体间关系,是环境法律主体因违反环境法律规定,违反环境行政和民事合同的约定,而形成的法律上的道义关系或功利关系。环境法律责任是综合性法律责任。多种责任形式的存在决定了追究环境法律责任不能适用统一的归责原则,而只能分别按照三种责任形式各自的归责原则完成环境法律责任的归责。环境民事责任主要表现为环境侵权责任,其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一切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只要其污染损害的行为给他人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无论其主观上有无故意或过失,都要对其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环境行政责任适用违法责任原则,即环境污染行为人是否构成环境行政责任以其是否构成行政违法为条件,其中行为包括形式违反法律明文规定和实质违反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立法精神。环境刑事责任应确立过错责任为主,无过错责任为辅的归责原则以及适用因果关系推定原则。协调适用三种法律责任形式,建立系统的环境法律责任机制是解决环境责任竞合问题的关键。 关键词:环境民事责任、环境行政责任、环境刑事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违法责任原则、因果关系推定原则、过错责任原则、责任竞合。 环境法律责任是环境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环境法运行的保障机制。由于环境法律责任及其执行涉及环境法主体的自由、人格、财产以及生命,具有直接的司法意义,因此,深入研究其属性、特征和归责等问题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性。 一、 环境法律责任概念及其理解 中国法学界尚未对环境法律责任的概念--环境法律责任做出明确的且被普遍接受的定义。目前对法律责任的界定法学界主要采取了三种方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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