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告载入中...
|
| 当前位置:首页<><><><>法律论文 |
| 作为侵权行为归责要件的因果关系 |
广告载入中... |
|
现代法治的原则之一,即是法律不能使人对不是他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因而世界各国无一例外地都将因果关系作为侵权责任成立的构成要件。然而什么是因果关系,如何明确划分因果关系的范围,在侵权行为法理论和实践中都是一个复杂的问题,至今未有定论。 简单地说,作为侵权行为归责要件的因果关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及物件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联系。它不同于哲学中所谓的因果律,因为事物之间的联系是广泛而复杂的,若将凡与损害事实均有前因后果联系的行为与物件均列为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无疑将扩大行为人的责任范围或追加众多“无辜”的行为人,其结果是要么社会中生活的人处处谨小慎微,人人自危,始终处于不安全的状态之下,要么大部分的人陷于无休无止的、繁多的诉讼之中,始终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之下。于是,实际的审判活动给我们提出另一个更为棘手的问题:什么样的因果联系才属于侵权法上所要求的因果关系,即在众多的事物联系中,应该从哪里划出一定界限、抽出一定环节作为法律上有意义的因果关系,从而使侵权责任得以确定? 按照大陆法系的传统,我们总希望在复杂、多样的现象后面找出一条普遍、单一的规律,使今后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可以举一反三地作出判决,使前后不同的行为人得到公正的处理,也可使社会中生活的人在预设自己行为时有可靠的参照目标。但目前,理论界关于因果关系的研究,多是采用实证主义的方法,往往从具体的案例中归纳出各种各样的因果关系现象,这样做的结果是使得因果关系的理论如同因果关系的现象一样庞杂多变和捉摸不定,最后得出的结论仍难以用于审判实践;或是就因果关系而研究因果关系,依照纯粹的逻辑,在抽象的层面上单纯地看待因果关…… <<<<<全文未完,本文约4189个汉字,175个数字符号>>>>>
|
|
|
|
|
|
| 投稿人:gf6h6 |
|
时间:2007年8月18日 |
| 点 击:8 |
注:点击数为会员查看了全文的次数。 |
最后编辑:647754 |
广告载入中... |
广告载入中... |
广告载入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