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数学论文] 几十年以来时至今日,人教社出版的各种版本的中等数学教科书中,一直把等差数列的定义表述为:“如果一个数列从第二项起,每一项与它前一项的差等于同一个常数,那么这个数列就叫做等差数列.”类似地, 把等比数列的定义表述为:“如果一个数列从第二项起,每一项与它前一项的比等于同一个常数,那么这个数列就叫做等比数列.” 这两个定义,至少已沿用了近30年,而且在最新版的 “新课标”教材中仍然继续沿用. 笔者屡屡发现,在许多教师的教学过程中和许多教辅书中引发了许多错误解释,现提出一点修改建议,请专家和广大同行斟酌。 下面以等差数列的定义为例加以说明. 在上述定义中,“同”、“常”两字都用,其意图可能是进行像“首都北京”一样的同意语重复强调。如是,这对非文学性的自然科学学科中的数学定义的表述而言,既欠简洁,也极易误导师生教错学错概念.有的教辅书(如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5月第4版、薛金星主编《中学教材全解》中的《高一数学(上)》(黄明华主编、第279页)就错误地强调称“一个数列从第二项起,每一项与它前一项的差,尽管等于常数,这个数列可不一定是等差数列,因为这些常数可以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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