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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电影与全球化趋势碰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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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电影管理条例》 制片 社会投资独立拍电影不再受限制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以资助、投资形式参与摄制影片。按照 新条例的有关规定,电影制片单位以外的单位可以独立从事电影摄制业务;但须经报国务院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并持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经批准摄 制电影后,事先到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领取一次性《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并 参照电影制片单位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依据新条例第十六条及有关政策,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近日制定了《关于取得<摄制电影 许可证(单片)>资格认证制度的实施细则》。该细则规定:电影制片单位以外的单位获得《 单片证》后,享有独立出品电影的权利。 以往,民营企业或社会投资拍摄电影必须与电影制片厂合作,使用厂标。现在,这些投资 者无需再买厂标,就可以独立投资拍摄电影。这一措施是继1996年实行省级电影制片厂独立 出品电影、1998年实行《故事电影单片摄制许可证》试行办法后,电影制片业的又一次重大 改革。这不仅有利于吸收社会资金参与拍片,更有利于建立电影制片的竞争机制,鼓励电影 具有更多的观赏性。 此外,电影制片单位经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境外电影制片者合作 摄制电影。需要明确的是,境外组织或个人不得在中华人…… <<<<<全文未完,本文约5318个汉字,1469个数字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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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人:jhh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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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年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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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df5g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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