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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四月的一天,我正在办公室批改作业,晓阳同学手拿一本字典走了进来,气冲冲地说:“王老师,李冬冬又偷东西了,您瞧,我的字典从她书包里翻出来了。”“不会吧?”我也有些吃惊。“您看,她把我的名字给涂上了。” 说起李冬冬,全校几乎都知道她。从小就有爱拿别人东西的坏习惯,有一次,竟背着家人拿了几十元钱,上游戏厅,请同学吃饭,所以平时学生们谁丢了东西,大家都朝她那看,怀疑是她偷去了。三年级以后,班里开展“做合格小公民”活动以来,师生共同帮助她,近一年的时间没有发生“偷东西”的现象。“今天怎么了?”我安慰了晓阳,要他冷静冷静,暂时不要直接找李冬冬,等我调查调查再说。他回去了。 分析: 班级再次发生“失窃”事件,而且事实证据俱在,看来李冬冬确是这件事的实施者了。但我还是觉得不应把她定位成“小偷”而大加责罚。孩子的本性是善良的,因为他们还是成长中的人,其道德评价和道德意志力还处在较低水平,出现这些问题,并不等同于成人的犯罪行为。从李冬冬的事件来看,她前一阶段爱拿别人东西的行为习惯经过集体的教育已经得以纠正,现在又发生这样的事,是她成长过程中必然会出现的反复,在这些反复中,她会更快地成长起来。 从另一方面看,凭着对李冬冬的了解,我觉得这事也许另有原因。孩子心里往往有这样那样的顾虑,不肯对他人讲心里话。我们判断问题,不能只看表面现象,更要避免武断,不可只凭主观猜测,去伤害孩子脆弱的心灵。 只有……<<<<<全文未完,本文约1757个汉字,389个数字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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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人:shirle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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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年1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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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abcxio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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