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言文学本科论文]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第二部分第14条指出:调整和改革课程体系、结构、内容,建立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试行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这给我国长期以来中央集中管理的课程政策体系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即如何进行课程权力的再分配,从中央集中管理的课程体制过渡到中央-地方-学校分散管理的课程体制。本文试图为这一过渡提供一些建设性的设想,以引起我国课程同仁对这一极为重要的问题给予更多的关心。
一、任何国家的课程政策改革都是在国家课程与学校课程之间寻找适合自己本国国情的立足点。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政策改革的方向与英、美等国正好相反,是从原先单一的国家课程模式走向国家、地方、学校三级管理体制的课程模式。
国家课程往往由专家(更多的是学科专家)来决策,采用研制--开发--推广的课程开发模式,实施“中央--外围”即“自上而下”的政策,以确保一个国家所实施的课程能够达到统一、共同的质量,因而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正统性,通常以“必修课”的形式出现。而学校课程(严格地说,应该是“校本课程”)通常是由校长、教师来决策,采用实践--评估--开发的课程开发模式,实施“问题解决”即“自下而上”的政策,以满足各社区、学校、学生之间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因而具有一定的适应性和参与性,通常以“选修课”的形式出现。这两类课程各有利弊。在目前的形势下,恐怕没有一个国家采用绝对的国家课程,也没有一个国家采用绝对的学校(校本)课程。每一个国家的课程政策改革,总是不断地尝试根据时代发展的需要,依据本国的教育传统和国情,在这两极端之间寻找或调整更合适的立足点。
我国自从建国以来,由于当时的教师数量严重不足,教育普及难度很大,学校教育质量尚存问题。为了确保我国基础教育的共同质量,同时也便于管理与评价,借用原苏联三、四十年代中央集权的课程政策模式。采用这种“自上而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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