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言文学本科论文] 对于美与丑的定义,历来谈论已经很多,对之理解也是人言人殊。西方美学界对丑的本质的界说总括起来大致有两种类型:其一,客观形式说。如古希腊一些美学家认为,美在于物的形式和谐、有秩序,有一定比例,多样统一等。而不和谐、不合比例,呆板无变化就是丑。[1]把美学命名为“埃斯特惕客”的德国“美学之父”保姆嘉通的形式完善说也属此类,他认为“完善的外形——就是美,相应不完善就是丑”。[2](p297)其二,主观感觉说。代表人物是德国的心理学家,移情派美学的重要代表谷鲁斯,他认为“丑这个范畴是在审美的外观上肯定会使高级感官感到不快的东西。”[3]英国的经验派美学家休谟与谷鲁斯的见解异曲同工。他认为美的特征就是使心灵感到快乐和满足,所以“快感与痛感不只是美与丑的必有的随从,而且也是美与丑的真正的本质。” [2](p226) 在艺术审美范畴之中,“丑”原来是作为“美”的对立面而存在的, 所以, 在中国和西方的古典美学中,“丑”是不能进入审美视野的, 审美的对象只能是单纯的“美”的事物。孔子对艺术境界的审美要求是“尽善尽美”,《论语》记载“子不曰怪力乱神”, 他始终对审美对象抱着理想的中庸态度。古希腊柏拉图在他的《会饮》篇中是这样描绘美的境界的: 这时他凭临美的汪洋大海, 凝神观照, 心中起无限欣喜, 于是孕育无数的优美崇高的思想语言,得到丰富的哲学收获。如此精力弥满之后, 他终于一旦豁然贯通唯一的涵盖一切的学问, 以美为对象的学问。[4] 这种审美境界是何等的完美。这种审美观点深刻地影响了西方古典主义文学。在古典主义文学中,艺术家标榜高雅的文体, 提倡严谨的结构, 华丽的语言, 描写完美无缺的人物形象, 其他的凡人凡事是不允许进入高雅文体的, 更不用说丑恶的对象了。这些都是传统的中西方古典美学的审美情趣和意向的重要标志。 到了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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