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言文学本科论文] 教学目标要不要“定”
课堂教学必须有明确的目标,这应该说没有异议;但是我发现某些教师在接受新课标倡导的“自主”学习方式时,似乎淡化了教学目标。我听过一位教师执教莫怀戚的《散步》:上课伊始,播放歌曲《懂你》,学生的情绪果真被调动了起来,教室里洋溢着哼歌声;教师又问听歌有什么感受,学生的兴奋神经更被触动了,大家纷纷举手发言,并一“发”而难“收”,结果一堂课结束也没有回到课文上来。这节课陷入尴尬,其明显的缺失就是教学目标未把握住。
目标是教学的“主心骨”,课堂教学断不可漫无目标。试想,新课标用大量的篇幅阐述“课程目标”,具体到一节节课又怎么可以无视“目标”而脚踏西瓜皮——滑到哪里是哪里呢?
教学目标由谁“定”
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有三种:一是由“教参”来定,二是由教师来定,三是由师生共同来定。由“教参”规定“大一统”的“千人一面”的教学目标,其弊端自不待言;由教师专断自定教学目标,也明显地暴露出了不足,尤其是与“自主学习”、“民主平等”等理念不相符;由师生共同确定教学目标,才能真正体现新课程精神,实现学习方式的变革。但现在出现的新问题是,有些教师一味地强调“自主”,把确定教学目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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