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言文学本科论文] 引言:“经验主义的第三个教条”
罗蒂(R·Rorty)需要一个支点来实现他对分析哲学所作的实用主义转向,对分析哲学本身的批判,无疑是这个支点的重要组成部分。罗蒂指责分析哲学[以达米特(M·Dummett)为代表的这一派]与传统哲学没有本质上的差别,(因为它与传统哲学一样假定哲学的根本任务是为知识奠定基础)只不过是把注意力集中在表现知识的语言上,而不是传统哲学所侧重的思想上。他认为语言哲学的基本主张并没有完全脱离笛卡尔式的二元论的旧框框,他称其为新二元论。这种新二元论就是承认语言与事实之间的二元分立,戴维森(D·Davidson)明确地将它作为“经验主义的第三个教条”加以摒弃。他将这一教条刻画为概念构架(conceptual scheme)①与经验内容(empirical content)之间的二元划分,简称为“构架-内容”二元论。
在这里,我不打算针对罗蒂对分析哲学所进行的总体性批判本身加以评论,原因很简单:首先,目前将分析哲学作为一种方法而不是教条已经是广为接受的事实;其次,正如罗蒂所希望的那样,那种狭隘的逻辑实证主义目标正在受到普遍的怀疑;另外,对自然语言的关注本身也表明语言哲学并没有把自己禁锢在任何早期分析哲学家,如罗素所制订的伟大方案之中。但是,我们不能忽视他所指出的并被戴维森冠为“经验主义的第三个教条”,即所谓的“构架-内容”
二元论。
按照罗蒂的理解,戴维森是在努力贯彻奎因(W·V·Quine)的主张,即消除意义问题与事实问题之间的区别。②既然“事实”(fact)不再被作为独立的一元来加以考察,也就是说,不能再假定有那么一个独立于语言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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