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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化产业”定义的一些思考 |
[汉语言文学本科论文] 摘要:文化产业是当前一个极具可持续发展力的朝阳产业。但是,对于这一产业所囊括的范围及其定义,在各政府部门乃至学术界都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因此在涉及到一些具体的诸如政策、法规、管理、扶持乃至进行经济学统计等工作时,都不免有捉襟见肘之感。本文在对我国文化产业的现状进行深入考察的基础上,结合关于文化定义的理论,提出了“为提升人类生活尤其是精神生活的品质而提供的一切可以进行商品交易的生产与服务,都可以称之为文化产业”的定义。这一定义将人类最基本生存与生活需要的消费线作为界定文化产业的下限,可以与统计学上的恩格尔系数的定律与指标完全一致,从而具有可持续的指导作用与统计学意义。 关键词:文化;文化产业;恩格尔系数2001年4月份以来,笔者参加省政协组织的“湖南文化产业发展战略研究”的调研工作,在省直各有关厅局、行业以及几个有代表性的地、州、市进行了调研考察。在考察中,一个经常被提及的问题是:究竟什么是“文化产业”?它包括哪些具体的内容、项目与行业?这已经不止是政府有关部门、理论工作者日益关注的问题,也是具体涉及到有关行业和产业如何发展以及发展方向的大问题,而且还影响到文化产业的产值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的统计学口径等问题。现实的状况就是,大家都在喊发展文化产业,各地都在加大对文化产业的发展力度,都将其作为一种极具可持续发展力的朝阳产业来抓,但谁也说不清楚究竟哪些产业属于文化产业,哪些产品属于文化产业的产品。例如,由于对文化产业涵盖范围认识的差异,或者不如说认识十分模糊,在对文化产业的生产总值进行统计时,出现了不同的统计口径和不同的统计结果,有些统计指数的悬殊竟相差几倍甚至几十倍。此外,明确什么是文化产业,界定文化产业的内涵以及外延,对制定相应的政策进行引导扶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管理等等,都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也是促进文化产业尽快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然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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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人:pjp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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