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言文学本科论文]
九年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以下简称《标准》)已于2001年7月正式出版发行,这是我国语文教育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如何准确把握《标准》的时代精神与基本理念,并把它们贯彻落实到语文教学实践中去,这是当前广大中小学语文教师最为关注的问题,也是语文教育理论工作者所面对的新课题。 《标准》是当前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程中的阶段性成果之一,必然反映了这次课程改革的基本精神。这次课程改革倡导以德育为核心,以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的培养为重点。这些在《标准》中均得到了充分体现。《标准》的形成同时还受到了近年来有关语文教育大讨论的深刻影响,无论是语文课程性质的定位,语文课程基本理念的形成,还是对语文教学所提的建议,《标准》均广泛吸纳并会通整合了大讨论中涌现出来的重要观点。应该说,《标准》在某种程度对大讨论作了一个历史性的总结,尽管讨论尚在继续,对某些问题的认识和看法还远未达成一致。不过,这也正说明语文教育课程改革蕴涵着无限的生机和活力。 《标准》与以往的《语文教学大纲》存在着本质性的差别。在名称变更的背后,是语文课程内涵的深刻变化。《大纲》是传统教学理论的产物,它主张以教学为核心来统辖课程,把课程看作教学的“内容”,即为教学提供的材料。在这种教学理论指导下,课程是没有独立地位的,人们关心的是如何改进教学过程、方式、方法以提高教学效率与质量,而很少考虑教学内容的合理性与适用性,结果往往造成教学与课程的脱离。《标准》则站在以课程统整教学的“大课程观”的角度来定位语文课程与教学的关系,在这里,语文课程不仅是一个名词,而且还是一个动词;不仅是一种结果或目标体系,而且还是一系列事件与过程。语文课程不再单单指语文课本,而且还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语文学习活动的总和。与《大纲》相比,它更强调学习者的经验和体验;更强调过程本身的价值;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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