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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罚的本质与运用 |
[汉语言文学本科论文] 杭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
对两种惩罚观的反思
目前对于惩罚本质内涵的理解存在两种向度,一种观点认为惩罚的本质在于报应,我们称之为报应性惩罚观;另一种观点认为惩罚的本质在于警戒,我们称之为功利性惩罚观。
1、报应性惩罚观
它关注的是违纪学生的不端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害之程度。它通过向违纪学生施加相应的痛苦体验,企图达到使其赎罪的目的。它追求的是一种以恶报恶的对等关系。它坚信,学生“犯了罪错承受痛苦,在道德上是合理的;相反,犯了罪错得不到报应,正义的天平将失去平衡,这在道德上是不可接受的”。因此,它的全部意义在于向违纪学生展示这样一个道理,即对别人作恶就是对自己作恶,给别人制造痛苦就是给自己制造痛苦。从这个意义上说,惩罚就是一种反攻。它的作用在于抵消过失,弥补违纪学生引起的那种恶,把事物恢复到原来的状态。这样,这种赎罪式惩罚就成了一种简单的复仇形式(“以牙还牙,以眼还眼”)。这种报应性惩罚的局限性在于:
(1)尽管这种惩罚以违纪学生为惩罚对象,但惩罚的真正意义却指向了违纪学生以外的人,即惩罚的真正目的并非在于挽救违纪学生,而是在于为受损方伸张正义。在受到惩罚后,违纪学生很可能只是认识到了他的不端行为的恶在于给他人带来了有害结果,而难以领悟到他的不端行为的恶在于削弱、损害了纪律规范所具有的道德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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