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言文学本科论文] 一、共性与个性
语文教学是学校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语文教材、教法的改革必须紧紧围绕学校教育的整体目标,遵循教育、教学的一般规律。这是语文教材、教法改革的一个基本立足点,忘记了这一点,就会背离语文教学改革的方向。
语文教学服务于学校教育的整体目标是通过语文学科的特点体现的,因为“共性寓于个性”是一条具有普遍性的规律。然而,多年来,我们总是过多地强调了共性,在某些方面,甚至完全用从其他学科中抽象出来的共性取代语文学科的个性,从而使语文教学严重违背了语文学科特有的教学规律,导致了教学效率的低下。
比如,“知识是能力形成的基础”这个命题,对其他学科而言,也许具有普遍意义,可对语文学科来说,却未必完全适用。如果把“识字、写字、积累词语、背熟若干句子和段篇”等视为语文知识,还可以说,语文知识是语文能力形成的基础;因为没有上述基础,读写就无从谈起。但事实上,在大多数语文教育工作者的心目中,语文知识主要是指文字学、词汇学、语法学、修辞学、逻辑学、文章学等学科所讲的知识,而这些知识,仅对语言实践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并不是语文能力形成的必备基础。因为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是:没有学过语法修辞知识的人,完全可以凭着正确的语感使用母语阅读、说话和写作。然而,由于我们把“知识是形成能力的基础”奉为语文教学的规律,又把语文知识仅仅理解为语修逻文等静态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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