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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教学呼唤主体意识的觉醒 |
[汉语言文学本科论文] 课程标准强调尊重学生的主体性,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仔细推究一下,所谓“自主学习”无疑可以概括为:建立在自我发展意识基础上的“能学”;建立在学生具有在学习动机基础之上的“想学”;建立在学生掌握了一定的学习策略基础上的“会学”;建立在意志努力基础上的“坚持学”。而“合作”、“探究”式学习,虽然各有侧重,合作学习是指学生在小组或团队中为了完成共同的任务,有明确的责任分工的互助性学习,探究性学习强调探索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发展。但是无论哪一种学习方式不都是建立在学习主体自主、独立基础之上的学习,哪一种方式不需要学习主体积极、主动、自觉地参与。你尊重学生的主体性,他非但不领情,而且无动于衷。“济世良方”好开,但主体不屑享用,效果由何产生?因此欲使学生获得生活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让他们的思维得以全面发展,成为能够适应现代社会的人,从而得到更好的生存发展能力。我们认为我们的语文教学必须充分调动学习主体对如何学习运用语言文字的自觉关注,切实唤醒学习主体的主体意识。 那么什么是主体意识呢?先看“主体”一词,哲学上“主体”是和“客体”相对而言的,指的是有认识和实践能力的人,从词意阐释的角度看,其所指为事物的主要部分。如此在语文教学中,作为学习者的学生无疑应是学习的“主体”,“学”则是“教学”这一事物的主要部分,“教”无非是“学”的条件或手段而已。而“意识”在哲学范畴里则与“物质”“存在”相对,指的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与“精神”“思想”“思维”“观念”等概念近义,属于形而上学的东西。在心理学上“意识”可释为“觉察”,多指人的自觉的心理活动,即人对客观现实的自觉反映,如“潜意识”“有意识”等等。基于上述认识,具体说来,我们的语文教学要呼唤的主体意识,指的应是学习主体对语文学习的自觉关注,是一种自觉的有意识的心理活动。在语文教学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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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人:8u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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