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言文学本科论文] [摘要]根据我们对中外语文教材的比较和研究,语文教材里的选文,大致可以鉴别出四种类型,即“定篇”、“例文”、“样本”和“用件”。本文讨论的是“定篇”,共两部分:一是在借鉴国外语文课程标准的基础上界说“定篇”的含义;二是在中外语文教材的比较中分析“定篇”的功能发挥方式。 一、“定篇”类型选文的界说 我国的语文教材向来以“文选型”为正宗,因而语文教材的研究,很大程度上便落实为“选文”问题的讨论。而从教材编撰角度来讨论“选文”,确认“选文”的类型及其功能发挥方式,是极为重要的。 对“文选型”语文教材中的“选文”类型,陈启天(1920)曾做过研究,在《中学的国文教学》一文中,他将选文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学生需要精读深究的文质兼美的文章”,叫“模范文”;第二类“是反映社会、政治、人生重大问题的文章”,叫“问题文”;第三类“是学生自修的教材”,叫“自修文”。但上述分类是从“教学”的角度提出的,陈启天认为,不同类型的选文,需要有相应的“教学程序”。[1]此后,关于选文的类型问题,主要也是从“教学”的角度思考的,比如程其宝(1930年)对语言(国语)与文学(国文)的独特理解、2黎锦熙(1947年)对文言与白话文的强调区分、[3]朱自清和叶圣陶(1945年)对只需“诵读”的文言作品(经典)与“写作范文”的文言作品(当时乃广泛应用的近代文言作品)的区别[4]以及新时期张志公对文学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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