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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论与史实——谈中学语文统编教材中几篇史论及其他 |
[汉语言文学本科论文] 相当多的史论文章所引用的史料常与史实不符。统编语文教材中《过秦论》《六国论》《伶官传序》等都有这类问题。有些问题在课本注释中有简要说明,有的在语文教学中引起争论(这些争论也见于报刊杂志)。《过秦论》中叙述战国四公子,统率了不同时期的各国20位名将进攻秦国,是不可能有这样的历史事实的,但是作者为了反衬秦的强大,为了说明“仁义不施,攻守之势异也”的论点,有意采用了夸张的手法。这是作者为了阐明自己的观点,因而没有考虑其是否符合实际。这种情况正如朱一新《无邪堂答问》中所说:“诸子发摅己意,往往借古事以申其说……冀以感悟时君,取足达意而止,亦不复计事实之舛误。”先师余嘉锡先生也认为“(刘)向之为学,虽非后世之考证家,然博极群书,尤熟于《左传》……岂不知司马子反、叶公子高、令尹子西与昭奚恤非同时人?然所以采之者,取其‘惟善以为宝’之意耳……虽时代名氏之不合,然不可不谓之善言理也。”所以读这类文章应侧重理解作者所论之“理”,不必拘泥于史实是否真实。 然而上述课文中因史实舛误而引起对某句或某词的误解,则是在教学中应探讨的问题。 《六国论》中“至丹以荆卿为计,始速祸焉”中的“速”常见义项有“招致”和“迅速”两义。先秦典籍中两义就同时存在。“速祸”的“速”,如果劝迅速”义,就今天来解释应该说是正确的。秦灭六国是秦国的既定国策,灭燕只有先后之分,并无招惹与否之别,不刺秦,秦也必然要灭燕,刺秦正贻秦以迅速灭燕的口实。但是这不符合苏洵的原意。苏洵引用荆轲刺秦,强调的是招来祸患。苏洵把六国分为三种类型:赂秦的韩、魏、楚,与嬴的齐和抗秦的燕赵,而燕之所以灭亡是由于荆轲刺秦而招祸。后文也说“刺客不行……胜负之数,存亡之理,当与秦相较,或未易量。”因此就苏洵《六国论》的本意说,“速”用的是“招致”义,不然,岂不是把今人的观点加之于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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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人:胡科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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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g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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